两份遗嘱“打架”,六兄妹不得不对簿公堂

2014年和2019年,倪大妈接连把一套老房子的归属权先后托付给了两个儿子。87岁的倪大妈去世后,两份遗嘱“打架”,六兄妹不得不对簿公堂。第一次遗嘱是在杭州市某法律服务所立下的,当时有两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全程录音并签字盖章。而三年后,倪大妈在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又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有四名见证人同时在场录制。两份遗嘱都符合形式要件,但法院却把这起纠纷给断给了韩亮。韩明拿出的2014年打印版遗嘱有基层法律工作者签字;而韩亮拿出的2019年录像版遗嘱则有律师和实习律师共同在场见证。法官现场勘验后认定2019年录像版遗嘱是最新意愿且意愿更明确。这是因为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了数份遗嘱相抵触时以最后一份为准。见证人必须有两个以上同时在场签名并注明日期,否则整份遗嘱无效。无论是纸质打印还是录像形式,都要确保每一页都有签名和日期。偷偷录制或剪辑过的视频法院不会采纳。因此立遗嘱不能随意录制而要合法操作。 这起官司给我们留下三点警示:见证人数必须达到两个以上;每页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技术留痕要合法清晰完整。对普通人而言立遗嘱不是一次性捐赠而是对身后事的安排。只有跟上民法典节奏才能让最后的“家书”真正照顾到想要照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