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男子钱某给女主播于某发起了关注。后来,2018年8月,钱某又把于某加为微信好友,两人还线下见面,发展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钱某在和于某交往期间,花费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给于某打赏。按照网络平台的分成规则,于某能拿到打赏款的40%,网络平台公司拿到60%。事情被妻子孙某发现后,她把于某和网络平台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她们全额退还打赏款,并且确认这笔钱归她个人所有。记者了解到,钱某和孙某是夫妻关系。钱某在某网络平台关注到女主播于某,之后又多次大额打赏给她。孙某知道后把于某和网络平台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次钱某和孙某系夫妻关系这个情况就被披露出来。 法官们认为这个事情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因此他也被判全额返还钱款。而那个网络平台公司在监管方面存在问题,所以就被要求返还打赏收益的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这个返还款全部归孙某所有。江苏高院的法官也强调了夫妻间应当遵守忠诚义务。钱某把钱给于某是为了维系他们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个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和公序良俗。平台公司在赚取高额收益的同时也应该尽到监管责任。 法官们审理这类案件时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既要准确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 也要合理划分公法责任与私法义务。这个判决保护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也体现了对过错方的归责, 对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