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就意见征集工作中存的形式主义问题开展调查,发现涉及面广、表现多样,情况不容忽视。这折射出民主决策在实际运行中仍有不少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 从具体表现看,意见征集中的形式主义主要有几类。一些地方搞“突袭式”征求,方案基本定稿后才匆忙发通知,要求基层在很短时间内提交意见,征求意见实际上成了走流程。也有部门采取“精准筛选”,只向少数“熟悉单位”“熟悉专家”定向发函,在封闭圈子里交换意见,本质上是先设结论、再找背书。还有的征求内容空泛笼统,对关键问题交代不清,被征求对象只能填“无意见”,或进行“以空对空”的应付。更让人失望的是“石沉大海式”征求,群众认真提交的意见建议迟迟没有回应,有的甚至邮件都未被打开。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民主决策制度的理解不到位、落实不扎实。一上,部分决策者没有真正认识到意见征集的价值,把它当作必须完成的程序,而不是提升决策质量的必要环节。另一方面,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导致形式主义难以及时纠偏。此外,征求意见渠道偏少、时间安排不合理,也影响了公众有效参与。 这种“征而不用、问而不理”的做法危害明显。短期看,会消磨公众参与热情,让人产生“说了也没用”的无力感;长期看,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削弱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任。当决策者抱怨“听不到声音”时,群众可能早已失去建言的动力。久而久之,民主决策的制度功能被弱化,不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推进。 要从根本上纠治这个问题,关键是推动意见征集从“程序完成”转向“真正有效”。首先,要把参与通道打开、把时间留足。征求意见不能搞突然袭击,应提前发布信息,给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的思考与反馈时间。同时要拓宽渠道,合理运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手段,让更多意见更便捷地进入决策过程,提升覆盖面与代表性。 其次,要重视吸纳、及时反馈。征求意见不是收尾环节,而是优化决策的起点。每条建议都应被认真对待,分类梳理、分析研判;对有价值的意见要积极吸纳,进入政策制定的考虑范围;对未采纳的意见,也应说明原因,让提出者理解取舍逻辑。建立闭环反馈机制很关键,让参与者看得见回应、感受到尊重,才能形成持续的参与动力。 再次,要健全监督问责。对意见征集中的形式主义,应明确责任边界和追责方式,促使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把工作做实。同时要定期评估征求意见的实际效果,将其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形成可执行、可约束的制度安排。
征求意见不是终点,而是改进治理的起点;只有让每一份民意都被认真倾听、每一条建议都有回音,决策才能更贴近实际、更赢得支持。破除形式主义,既要完善制度设计,更要在落实中见真章。唯有如此,“问计于民”才能真正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