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团”“拼车”的时候得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这些证据

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挺有意思的案子。话说2024年,广东深圳龙华法院判了一起结伴旅游的纠纷,最高法还特地拿它来说明现在这些新的旅游模式到底该怎么负责。这种通过社交平台找人一起去旅行的事儿吧,虽然挺自由灵活,成本也能平摊,但因为大家本来就是一拍即合,约定也不细,出事了很容易扯不清。 这案子里,发起人张某在网上发帖子说要自驾去新疆,把行程和费用怎么算都写清楚了。赵某看了就加入了,两人就在微信里聊细节。张某还专门发了个《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上面说了,谁中途要走就得提前告诉大家,自己把后面的责任全担着。赵某当时没说啥。 结果到了新疆路上,赵某体力不行就自己走了,也没打招呼就说要退出。这下可好了,剩下的人不得不改计划、换路走,还多出了不少费用。张某让赵某赔车损和违约金也没结果,就把赵某告了。法院觉得吧,虽然没签纸面上的合同,但两人在网上发帖子、聊天、发声明这些行为,其实就已经是合同关系了。 赵某说走就走还没通知人,这明显是违约了。法院算下来让他赔2600块钱,判决现在生效了。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分析了一下这类活动的特点:虽然灵活成本低,但很多约定都很简略,出了事儿就很难维权。其实不管有没有书面协议,只要有信息发布和沟通确认,就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 谁要是擅自退出不商量好,可能就构成违约得赔钱。办案的法官陈敏说这新兴旅游模式太需要规范了。她建议大家出门前最好签个书面协议,费用、责任、怎么退出这些条款都写明白。大家还可以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合同示范文本库来完善约定。 全国人大代表黄西勤也挺认可这案子的判决,觉得这体现了司法对新消费模式的积极回应。她觉得现在旅游方式越来越多了,网络结伴出游虽然能满足个性需求,但法律风险也得重视起来。这个案子把参与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都划清了,以后大家参与“拼团”“拼车”的时候得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这些证据。 总之就是咱们得加强契约意识啊!以前可能大家都靠个人信用出门玩,以后还得靠契约来保障。这样才能在自由和规范之间找到平衡点嘛!让旅游市场能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