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格尊严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现在我们得在数字世界给人格权撑起一把保护伞,让AI技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你看现在AI技术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了,各种“AI语音包”模仿明星的声音在网络平台上流传,“数字人”主播也是备受关注。 最近还有利用技术手段把已经去世的人“复活”的情况出现,这些创新虽然让人耳目一新,但也把一个难题摆在了大家面前:在虚拟空间里,怎么才能真正保护好我们每一个人的独特性和尊严呢?我国《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个做法确实很有创新性。这五年多来,人格权编为保护我们的尊严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现在技术发展这么快,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声音、肖像这些都能被深度伪造和智能合成了,侵权行为从现实世界搬到了虚拟空间,手段更隐蔽、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大了。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保护和治理方式跟上时代步伐才行。 司法机关在这方面可是承担着重要使命啊,他们通过一个个案子来摸索规则。比如已经有判决说明自然人对自己声音的权利可以延伸到很像的AI合成声音上;还判定用软件制作他人“数字虚拟形象”或者恶意丑化别人都构成肖像侵权;“AI换脸”处理视频也是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这些案例告诉大家一个明确的信号:不管技术怎么变,只要损害了法定的人格权益,法律就会去管它。 法律不仅要设定底线和责任,还要让大家明白怎么去维权。平台得承担起责任来,给深度合成内容打上明显的标签让大家能一眼看出来;还要主动监测高风险信息及时处置。开发者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也得考虑伦理问题;普通公众也要提高自己的数字素养和权利意识。 保护人格尊严是法治社会的基础。现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这么快,在保护人格权这块上要多管齐下协同治理才行。只有让技术创新在尊重人、保护人的前提下释放潜力,才能让数字文明建设持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