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0万买了一块宅基地却最终以失败告终

在广西百色,陆川县的吴某菊花钱买下了一块宅基地,却最终以失败告终。这事儿得从1991年说起,当时刘某晓的父亲刘某法、母亲韦某娥还有已故的祖父祖母一家,在村子里分到了402.11平方米的宅基地。1992年,他们还办好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刘某法成了户主。到了2009年6月,为了还债,刘某法和韦某娥给吴某菊写了一份《宅基地租赁协议书》,把这块地“永久出租”给她,还收了10万元租金。协议上写得很清楚:钱一付清,房子的好处就和刘某法他们没关系了。吴某菊拿到钱后,在2010年8月盖起了两开间二层小楼住了进去。刘某晓知道后不干了,他跑去法院告了这两家,说父母无权处理这块地,吴某菊又不是本村人。法官看了看这份协议,觉得不对头。协议里说的“永久”、“利益无关”,其实就是把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次性卖断了。那10万元其实就是转让款。《土地管理法》规定得明明白白:宅基地禁止买卖,使用权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吴某菊既不是本村人,又没办任何审批手续,这个协议肯定是无效的。 至于那座小楼怎么处理?法院没立刻判拆。法官说先得算清楚赔偿损失的事,不能让人拿钱走人什么都不留下。法官还特意提醒大家:买宅基地有三条底线不能碰。第一,必须是本村人才行;第二,“永久租赁”超过二十年就不合法了;第三,没办审批、没登记的协议就是废纸一张。所以啊,千万别想着靠打擦边球来占便宜。农村宅基地的规则很简单:得是本集体成员、办了审批登记、不能随便流转。超过这条红线一步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