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里的肖像权侵权案

2025年10月9日这天,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终于对一件网络空间里的肖像权侵权案作了裁决。案件还得从2017年出生的小江说起。那年他才几岁大,监护人就把他当童模,在好几个短视频平台和社交软件上发了很多宣传照。湖州一家卖衣服的公司就盯上了这些照片,未经任何同意,就把小江的19张脸贴到自己在天猫开的店铺里,拿来给四款童装做宣传。 小江爸妈知道这事后觉得自己孩子被占便宜了,就委托代理人找吴兴区法院说理,让对方赔钱还得道歉。就在法院受理案子的时候,湖州吴兴区检察院那边的支持起诉机制启动了。检察院看这是事关未成年人的案子,而且当事人打官司能力不强,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立马决定帮一把。这下可好,检察院和法院就像一对好搭档,共同发力去保护孩子。 庭审上双方扯皮最凶的地方,就是到底能不能随便拿别人的照片用,特别是小孩的照片。原告方说得很直白:被告是为了赚钱才用的,没经过同意就是侵权。被告那边可能也不明白道理,觉得既然图片是从网上扒来的,随便用用应该没啥事。但我国的《民法典》早就写得明明白白:不经过肖像权人点头,谁都不能随便拍、用、晒人家的照片,除非是法律允许的情况。 具体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二十条这两条来看,法律规定了几种不用同意也能合理用的情形,像做学习、做艺术、做教学研究这些日常的小事能沾边。还有就是搞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办事、展示公共环境这些特殊情况也能理解。可被告是把照片直接放在商品宣传页上推销衣服的,这属于赤裸裸的商业活动,跟法律说的那些合理情形一点都对不上。 说白了,“我不知道”或者“图片是从网上找的”这种借口,根本拿不上台面去对抗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哪怕是在网上做生意,商家也得仔细查清楚素材的来源合不合法、有没有授权书。经过审理,吴兴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确实没拿过任何授权书,这就侵害了小江的肖像权。 到了2025年10月9日那天判决结果出来了:法院判被告立马把所有含有小江肖像的宣传内容都删掉;还得给小江写一封赔礼道歉的信;最后得赔给孩子1500元损失费。这案子判完被告也没上诉,结果就这样定下来了。 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说,这起判决特别重要的一点在于它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它提醒所有做生意的人都要守规矩,尊重别人的人格权利。在商业活动里必须得规范使用肖像素材,尤其是对小孩这种特殊的群体更得小心点、尊重点。 这不仅是把一个侵权的官司给摆平了,更是给大家打了个响亮的警钟:不管谁想拿“不知情”当挡箭牌去踩法律的红线、甚至欺负小孩都得小心点!只有老老实实守着法律这条线走,才能走得长远、平稳。只有大家都守法了,才能共同把网络空间和社会环境搞得既清朗又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