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发布了一起涉及演艺人员的交通事件通报,让这个事情成了网络热议的焦点。事情的大致经过是金某因为单方交通事故面部受伤,为了赶紧去看医生就离开了现场,随行的工作人员徐某青在给交警交代情况的时候没说实话,报的是另一个人的名字。但调查后确认这事跟骗保险没关系。后来金某在社交平台上发了致歉声明,说占用了公共资源挺惭愧的,也承认自己没当好公众人物的榜样。他主动承担了修理费和设施损坏的责任,还把保险理赔的申请给撤了,说以后要深刻反省、好好守法。 对于这事儿的处理过程和是不是合法,好几位律师从专业角度聊了聊。大家普遍觉得,要是人受伤了急需去医院离开现场是有道理的,毕竟命和健康是第一位的。不过也有人说,这情况不能成为不履行后续义务的理由。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就提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里面对事故现场怎么处理、身份怎么核实、责任怎么定都写得清清楚楚。这次工作人员谎报驾驶身份,就把交警查真相的路给挡了,很可能让真正的司机没立马担责。像这种报假证、影响警察办案的事,《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是有规定的,可能得挨行政处罚。付建还补充说,司机知道了真相以后必须主动跟警察说清楚才行。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的陈嘉伟律师也说类似的话。他觉得人受伤急着走是对的,但最好的办法是先报警告诉警察自己是司机还得赶紧看病。要是实在动不了可以让别人帮着处理一下。哪怕事后再去说明也比不说强。 这次事情反映出行政执法的时候还是有点问题的。交警查人身份和勘查现场本来就是法定的义务。要是没核实清楚是谁的责任,就得按内部规定看是不是工作没做好。 这事儿像个镜子照出了好多问题:老百姓在紧急关头咋平衡权益和义务;明星在镜头下咋约束自己;警察咋保证办事严谨;还有大家在网上怎么发言才合理。法律要是想让人服气就得一碗水端平。希望这次能给大家上一课让大家更懂法、更守法。相关部门接着按规矩办下去也能给社会指条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