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是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还是指出,必须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必然要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强调了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强调这个国家性质决定了党的宗教工作与国家发展之间存在内在逻辑。他进一步指出,宗教必须在本土政治制度、主流价值、社会秩序与法律规则之内找到“安身立命”之道,才能够健康传承。 宗教在与国家、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出了它的规律。无论在哪个文明或哪个时代,都能发现这个共同规律。任何一种宗教要想持续发展下去,就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并融入本土文化。这次蒲长春教授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统一战线教研部也提到,这是跨文明和跨时代的普遍经验。 欧洲历史表明,国家处理宗教关系的主线就是构建以价值认同和法治秩序为基础的良性机制。从中世纪后期到近代早期,随着民族国家兴起,基督教开始与国家建构相适应。在这个过程中,政教关系重塑和社会政治力量重组相互推动,最终形成了政教互动又彼此依存的新格局。伊斯兰文明中,不同国家根据自己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对教法和宗教实践作出不同调整。现代社会普遍把宗教治理方式转向法治化管理。 在中国历史上,外来宗教要想在中国扎根并持续发展下去就必须本土化。佛教自东汉时期传入中原后进行本土化阐释。慧远曾提出“沙门不敬王者”主张并得到发展。到了明清时期中国穆斯林学者发展出“以儒诠经”的传统。利玛窦则主张尊重儒家礼仪以适应中国文化传播天主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才能保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蒲长春教授还指出,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凝聚共识;同时也要植根中华五千年文明推动我国宗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还有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不仅是我们国家健康传承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内容;并且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沿着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促进和谐发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