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

爷爷老陈在2014年把一套房送给了孙子小陈,还办了公证。本来以为房子还是自己的,结果2015年爷爷反悔了,想通过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们。可法院最后判决房子还是归小陈所有。这个案件的核心在于,虽然房产证还是爷爷的名字,但他已经和孙子签了赠与合同,而且经过了公证。法律规定,这种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便撤销的。爷爷后来想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们,却发现已经没这个权利了,因为他早就把处分权给了孙子。这说明在法律上,赠与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老人已经把房子给了别人,不能再随便处置。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房产证没过户,自己就可以随时反悔。其实不然,一旦签订了公证的赠与合同,除非有法定理由,否则不能撤销。所以在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时,大家要弄清楚这些法律规则,避免因为不懂法而闹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