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子公司有时候会被称为“灯下黑”,因为腐败问题常常在这个地方出现。国有企业因为权力集中、资金多、资源丰富,成为了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最近,国企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有一些顽固问题需要解决。上级监管有时候不够严格,监督力量也不够充足,导致一些子公司成为反腐治理的盲区,腐败现象也冒出来了。有的子公司在具体经营中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不经过母公司审批,“私下操作”,搞暗箱操作。还有一些子公司通过“包装项目”来规避监督,掩盖腐败问题。记者在各地调查发现,在一些国企治理结构中,集团主要负责管理职能,具体业务则下放到二级企业中,给子公司从事具体经营提供了条件。调查发现了两个主要的问题:第一,重大决策不向母公司汇报,不经过审批就进行操作;第二,通过包装项目来规避监督。举个例子吧,有一家国有融资租赁公司违规向多家民企发放融资租赁款。为了套取国企资金,相关人员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和材料来满足条件。公司负责人也没有进行风险评审和调查就直接放行。这次事件中重大决策没有向母公司汇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例子是一家企业规定租赁工程设备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但有的子公司把一个合同分成几个小合同或者分期处理来规避制度要求。 上级监督有时候不够严格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也是一个问题。有的母公司履行出资人责任不到位只关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而忽略了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力度也不强。对于子公司大额资金流动和具体项目运作情况掌握不清楚,“不清楚哪里有腐败隐患和监督盲区”,总感觉监督鞭长莫及。在个别企业中部门决策意见替代了子公司决策。例如一家公司销售部门掌握了定价权并通过价格报批流程来掩盖价格回扣问题。 在部分国企子公司中出现腐败问题也反映了内控规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比如某地区的一个国企子公司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部长相互勾结控制闲置对公账户私分资金长达七年多时间。 为了遏制国企子公司腐败苗头需要完善制度建设和强化纪检监察地企协作以提高监督效能。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要保持高压震慑强化不敢腐并且深化整治金融、国企等重点领域腐败。业内人士建议遏制这类问题需要完善内部治理权责清单并且整合子公司核心业务数据进行实时有效监管以提高监督穿透力同时还建议地企协作通过联合走访调研梳理廉政风险点更好防范化解腐败风险重庆市长寿区纪委、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相关干部建议地企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日常监督、线索移交等方面沟通对接 为了更好地防范化解这种风险还需要中央纪委以及人力资源部参与到相关工作中来确保相关制度得到落实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