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续租未签书面合同,交付后租金迟迟未付引发诉讼; 据天长法院介绍,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此前存房屋租赁关系。上一期合同期满后,双方于2023年5月协商续租,约定租期延至2028年,并口头明确“先支付后使用”:房屋交付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五年租金,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李某依约交付房屋后,周某未按约付款,李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租金及保证金。 原因——对合同效力、付款条件及历史纠纷处理存在认知差异。 庭审前,承办法官梳理卷宗并组织当事人沟通发现,争议不仅在于“付不付”,更在于“何时付、付多少、以何为前提”。李某认为房屋交付后协议已实际履行并生效,周某应当立即支付全部费用。周某虽承认续租事实,但提出两点主要抗辩:一是上一期合同履行中遗留纠纷尚未处理,希望先解决旧账再付款;二是其依据以往合同理解,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应退还,因此认为可不再缴纳保证金。口头约定缺乏明确条款、证据固化不足,使双方对权利义务边界判断不一,矛盾随催款升级为对立。 影响——租赁纠纷易引发房屋空置、经营受损与信用风险,社会成本外溢。 法院指出,租赁关系一旦陷入僵局,房东可能面临房屋空置、租金损失及维权成本增加;承租方若长期拒付或拖延,除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成本外,还可能影响其后续商业信用与合同履约安排。更重要的是,类似纠纷在基层较为常见,若处理不当,容易从经济争议演变为长期对抗,增加社会治理成本。此次案件反映出一些当事人仍存在“重口头承诺、轻书面规则”“用旧纠纷抵新义务”等观念误区。 对策——以庭前调解推动实质解纷,释法与算账并重促进履约。 针对双方情绪对立、主张分歧较大情况,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一上向李某提示继续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与房屋闲置风险,引导其从整体利益出发评估最优解;另一方面向周某明确法律后果,指出在房屋已实际占有使用、租赁关系已按约推进的情况下,拒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败诉风险与责任承担不容忽视。对周某所提“历史纠纷未了”的顾虑,法官深入阐明:既往争议可另行协商或依法另案主张,但不得当然成为拒绝履行本期主要付款义务的理由;对履约保证金问题,则引导双方回到当下约定与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可执行方案。经多轮沟通与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周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续租合同继续履行,纠纷在庭前阶段得到化解。 前景——规范签约与信用履约仍是减少租赁纠纷的关键方向。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租赁市场活跃度提升,交易频次与金额不断加大,合同规范化将直接影响纠纷发生率与解纷成本。应进一步倡导当事人增强契约意识:续租、变更租金、保证金约定、支付节点、违约责任、历史纠纷处理方式等,应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并保留付款凭证、交接清单等关键证据。司法机关在依法裁判基础上,通过庭前调解、释法说理、推动当庭履行,有助于将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形成“可执行、能落地、一次了”的治理效果。另外,也提示市场主体以守约促互信,避免因拖欠、对抗而让小纠纷拖成大矛盾。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是个案纠纷的终结,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生动注脚;它提醒我们:市场经济活动中,口头协议虽具法律效力但风险较高,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才是明智之选;同时,诚信履约不应只是法律要求,更应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化,类似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将更加完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