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关于国籍认定的话题又引起了不少关注。随着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大家也越来越多地往返于不同国家。不过呢,有些人拿到了外国国籍后,可能对自己的国籍状态不是很清楚,没及时办身份转换手续,这就容易闹出麻烦。 这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挺典型的案例。这事儿主角是个叫章某的人,他本来是个中国公民,后来把户口迁到了新加坡。拿到新加坡国籍后,他还没主动去注销深圳的户籍,就拿着Q2短期探亲签证回了国。入境后他超期滞留不说,还在深圳一家公司长期工作、领工资。后来公安机关查出来他违规了,给他拘留了还罚了钱。章某不服气啊,他说自己长期在中国生活、手里还拿着中国证件,应该还是中国公民身份嘛。于是他就告到了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发现一个关键的点:章某加入新加坡国籍时,早就给有关部门提交了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而且他好几次都是用新加坡护照办出入境手续的,这已经表明他自己承认自己是外国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就意味着国籍的丧失并不看你户口有没有注销,而是在拿到外国国籍那一刻就生效了。 法院指出:“章某明明已经没了中国国籍还不注销户口。他拿短期签证超期滞留、又没工作许可就在中国就业。”他的这些行为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所以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是有依据的。章某说自己有中国证件长期生活在中国就想当中国公民?这个说法法律上站不住脚。 法院最后驳回了他的请求。这次审理法官也特意解释了一下国籍认定跟户籍管理有啥区别:户籍是中国公民身份管理的基础制度,而国籍是个人作为国家成员的法定资格。拿到外国国籍了中国国籍就自动没了。 这次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用人单位也得注意点审查义务啊!如果雇了没拿到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单位也得受罚甚至可能判刑。这次案件中章某所在的公司也因为没审核清楚而被调查了。 总的来说啊随着全球化发展大家在跨境流动时更得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办手续别因为搞错了碰法律红线了相关部门也得多宣传执法协作维护秩序推动开放下的法治治理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