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一起七个人禁渔期捕鱼案,武宁县检察院把这个案子给了法院。这七个人有张某、陈某,他们非法捕捞水产品,余某、刘某把这些东西给收购再卖出了。九个人都被法院判了刑,而且还有四万多元的赔偿费要给出来,还得在本地媒体上公开道歉。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11月到2022年6月期间,这七个人为了赚钱,就用了禁用的工具“电毒炸”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然后给余某和刘某卖了去,一共赚了三万多块钱。余某和刘某明知道这东西来路不正,还是低价收购再转售出去,赚了八千多块钱。 武宁县检察院觉得这七个人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余某和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关键的是,这两个人的行为让庐山西海水生动物资源减少了很多。 检察官还援引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和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提起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刑法》里也有相关条款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处罚标准。 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这次判决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任何人破坏水生生态环境都要承担责任。检察院会继续跟进修复生态的工作,确保四万多元赔偿款真正用于投放鱼苗、增殖放流等补救措施。 这次判决让违法者付出了双重代价:既有刑责也有民事赔偿。这个信号传递出来后就能让大家明白:保护水生生态环境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