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水网一体化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朱新力建言法治护航

水资源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的当下,如何保障区域优质水资源供给成为长三角发展的关键课题; 近年来,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收效良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等重要政策的落地实施,使区域协同供水工作初现成效。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优质水资源保护和供给提供了政策支撑。 然而,在实际工作推进中,问题仍然存在。朱新力委员经过深入调研发现,长三角地区当前在优质水资源供给上仍存三上突出问题。其一,优质水资源总量相对紧缺,难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增长需求。其二,跨区域协同供给体系尚不健全,各地各自为政现象仍然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协调机制。其三,法治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对应的政策标准不统一,跨区域调水的成本分摊、节水技改支持等政策仍显碎片化。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区域发展的协调性,也制约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优质水资源供给涉及民生保障和区域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直接影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针对这些问题,朱新力委员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首先,要强化区域统筹意识,坚持"一盘棋"思想。以长江、钱塘江、太湖、淮河等主要水系为骨架,加快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水网,打通跨区域骨干输水通道,形成纵横交错、互联互通的水资源供应网络。 其次,要推进一体化配置。这意味着推动沪苏浙皖四地水源互联、水厂互通、管网互连、调度互济。建设区域统一调度平台,实现对水量、水质、水压、应急等要素的一体化管控,形成科学高效的运营体系。这种一体化的做法,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要深化法治建设,这是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朱新力委员建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研究制定《长三角跨省调水管理条例》,统一区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执法尺度,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同时,要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为突破口,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推动建立多元共治机制。 这些对策充分表明了新发展理念,既强调了区域协调,又注重了市场化和法治化保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水资源协同治理是检验区域一体化成效的重要标尺;当制度创新让长江与太湖的水系实现科学调配,不仅将构建更具韧性的发展格局,更将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