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亮出“利剑”:废弃矿山边坡与景区游船失管隐患集中暴露

2025年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透露,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首次以国家名义集中开展,通过3次警示教育、约谈20余个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带动各级约谈2.1万次等措施,发挥了"利剑"作用。

在此背景下,考核巡查组深入云南省实地检查,发现了一系列长期被忽视的安全隐患,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深层问题。

废弃矿山隐患突出 监管职责界定不清 在曲靖市会泽县的实地检查中,考核巡查组发现一处已停产十多年的采石场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这处采石场采用"一面墙式开采"方式,形成了高达数十米的陡峭边坡,红色土块和巨石裸露在外,随时面临垮塌风险。

令人担忧的是,边坡下方不仅有石材加工厂正常运作,工人和机械设备在进行石料搬运,附近还有村民种植的农作物。

据当地村民反映,雨天时常能听到石头垮塌的声音,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根据国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此类开采方式直接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然而,这一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置,反映出停产矿山的监管存在明显空挡。

考核巡查组现场要求地方政府立即疏散边坡下人员,制定长期治理方案,同时明确停产后矿山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防止出现"谁都不管"的局面。

这一发现表明,随着矿山企业停产关闭,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管理的责任界定往往不够清晰,导致隐患长期存在。

景区游船无证运营 监管知识结构缺陷 在昭通市大关县山海洞景区的检查中,考核巡查组发现了更为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

该景区于2021年开业,开辟了约600米的游船观光路线,但9艘游船均未进行法定检验和登记,船员也没有取得相应的船员证书。

当专家询问景区负责人相关证书办理情况时,负责人坦言"不知道还要办证书",反映出对水上安全管理法规的严重无知。

水上事故具有群死群伤的特点,船舶检验是确定船体结构完整性、航行安全性的关键程序。

按照国家规定,游船应在海事部门进行登记并定期接受检验,但景区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均存在失职。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相关监管部门对旅游景区"非通航水域"的船舶安全管理缺乏专业知识,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职责认识不足。

这一现象说明,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新兴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显滞后,监管部门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储备不适应新情况。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法定职责掌握不足 考核巡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超过一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在一家硅冶炼企业,当专家询问是否熟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时,企业负责人坦承"知道有这么一个标准",但"讲不上来了"。

虽然该企业声称每月都有安全检查,但专家指出,国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排查一次重大事故隐患,这要求必须对照判定标准逐一排查,与日常例行检查有本质区别。

在一家面粉加工企业,常务副总经理对安全问题对答如流,但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法人却一知半解。

当被询问是否了解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时,法人坦言"记在笔记本上没有复习";被问及企业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时,回答模棱两可为"应该有吧"。

这位年轻法人刚从长辈手中接管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认识不足,存在明显的知识缺陷。

专家指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如果第一责任人对法律规定和安全标准不了解,就难以有效履行职责,形成"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局面。

这反映出当前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企业代际传承过程中,新接管者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学习和培训还不够充分。

问题症结分析 制度完善势在必行 此次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废弃矿山的监管职责不清、景区水域管理的制度缺失、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不足,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一方面,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一些企业停产关闭后的安全监管责任界定不明确,容易形成监管真空。

另一方面,新兴产业和旅游项目的快速发展超过了监管制度建设的速度,导致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和知识结构滞后。

此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需要从提高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入手,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已表态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曲靖市要求制定废弃矿山的长期治理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昭通市表示将抓紧完善旅游景区水域管理的相关制度。

这些措施有助于堵住现有的管理漏洞,但更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安全生产是发展底线更是生命红线。

此次巡查揭示的问题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个别地区的管理软肋,也折射出转型期安全治理的共性难题。

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唯有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方能真正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