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织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一案四查”协同发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最新数据显示,当地检察机关通过创新司法实践,正在构建起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当前,随着特色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跨区域、链条化特征。以"中宁枸杞"侵权案为例,违法分子通过仿冒地理标志、虚假宣传等手段牟利,不仅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产业健康发展。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刑事犯罪、民事赔偿、行政监管等多重法律关系,传统单一司法手段难以实现有效治理。 针对此现状,宁夏检察机关创新推出"一案四查"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同步审查刑事犯罪线索、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违法事实及公益损害情形,实现全链条法律监督。在具体实践中,中宁县检察院办理的枸杞侵权案就采用了"刑事追责+惩罚性赔偿+行业治理"的综合处置模式,既追究了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偿损失,同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跨部门协同是宁夏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特点。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先后会签《关于建立"大武口凉皮"地理标志跨部门联动保护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在"盐池滩羊"品牌保护专项行动中,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流通。统计显示,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12件,同比增长35%,监督效能大幅提升。 从案件类型分析,司法机关重点加强了对关键领域和新兴业态的保护力度。除传统农产品地理标志外,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技术的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占比达28.6%。通过依法起诉34名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业内专家指出,宁夏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具有示范意义。其创新之处在于将个案办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通过司法建议推动行业规范完善。这种"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的模式,既解决具体纠纷,又从源头上预防侵权行为发生,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循环。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等多方共同努力。宁夏检察机关的创新实践不仅为本地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有益借鉴。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检察机关应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完善保护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