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对利得资本作出行政处罚 实控人李兴春被禁入证券市场十年

近日,山东证监局对利得资本违反私募基金监管规定的有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显示,监管部门围绕四类核心违规事实作出认定:一是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二是开展资金池业务,三是向投资者作出收益承诺,四是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对此,监管部门责令利得资本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310万元;对李兴春给予警告并罚款93万元。鉴于涉案金额较大、持续时间较长、情节严重并对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监管部门同时对李兴春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利得资本处罚案再次提示,金融监管对突破底线的行为将保持高压态势;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私募机构唯有守住合规底线,落实“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受托责任,才能实现稳健发展。本案也为私募基金监管规则的更落地提供了具有代表性的执法案例,其后续影响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