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与法治素养融合培养体系加速构建 筑牢1.96亿未成年网民成长防线

数字化浪潮席卷而来,我国未成年人触网规模持续扩大。

最新统计显示,全国未成年网民数量已突破1.96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97.3%。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当前,青少年成长与网络空间深度融合,互联网深刻影响着他们的认知模式、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形成。

然而,网络空间既是知识获取的重要渠道,也潜藏着诸多风险隐患。

网络欺凌、隔空猥亵、个人信息泄露、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频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制度建设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共同构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各方责任义务。

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立法者对网络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度思考和前瞻布局。

网络素养与法治素养的融合培养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性。

网络素养涵盖安全意识、文明修养、行为规范和防护技能,旨在培养未成年人安全、有效、负责任地使用网络的能力。

法治素养则强调对法律规范的内心认同和行为遵循,重在培育规则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和社会责任担当。

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构成网络空间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石。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职能定位已从传统的追诉者转变为未成年人权益的守护者、法治教育的引领者和社会治理的推动者。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数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理数实现"双下降",彰显了司法保护的积极成效。

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原则。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格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宽处理。

同时,建立完善的被害人救助机制,推行"一站式"询问取证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程序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

公益诉讼监督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网络治理的重要抓手。

针对网络游戏、短视频、社交平台等领域存在的防沉迷措施虚设、算法推送不良信息、违规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创新,检察机关积极担当法治精神的传播者。

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机制,围绕网络安全热点问题研发情景式、互动式法治课程。

同时,大力拓展"线上+"普法新阵地,让法律知识以更加鲜活的形式融入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提升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

检察机关注重凝聚保护合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

通过加强与教育、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推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既是现实课题,更关乎国家未来。

把网络素养的“能力建设”与法治素养的“规则塑形”同步抓实,才能让青少年在信息洪流中保持判断力、在虚拟世界里守住底线、在多元声音中建立责任感。

只有让法治成为最稳固的底座、让教育成为最有效的前移、让治理成为最有力的协同,清朗网络空间才能真正为成长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