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成为连接供需、带动消费的重要渠道。
与此同时,生成式技术在直播场景加速应用,从脚本生成、商品讲解到虚拟形象“上镜”,显著降低了内容生产成本、提升了商家开播效率。
但在便利背后,“真假难辨”的问题逐渐突出:部分直播间通过合成形象、仿冒声音甚至“借用”公众人物形象引流带货,消费者难以辨别直播主体与内容真实性,进而可能在冲动下单、被虚假宣传误导后遭受损失,维权也面临取证难、追责难。
问题的核心在于,直播电商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传播速度快,一旦出现技术伪造与夸大营销叠加,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
现实中,一些经营者将“数字人”包装成“真人同款推荐”,借名人效应制造信任背书;还有的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多账号矩阵同步开播,放大宣传声量,形成“高频触达—快速成交—迅速转场”的闭环,使监管与平台治理面临更高复杂度。
个别商家甚至以“技术生成”“仅供娱乐”等模糊表述规避责任,进一步加剧纠纷。
从原因看,一是技术门槛下降带来滥用成本降低。
生成式技术使得人物形象、音色与口型拟合更逼真,普通消费者仅凭屏幕画面很难判断是否为合成内容。
二是流量竞争驱动部分经营者“铤而走险”。
在转化率、停留时长等指标压力下,少数商家选择夸张话术、伪造身份等方式获取点击与成交。
三是责任边界不清导致“踢皮球”。
直播间运营者、MCN机构、技术服务商、平台等主体之间若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出现问题时容易互相推诿,客观上降低了违规代价。
这一乱象的影响是多维度的。
对消费者而言,信息不对称扩大,购买决策被误导,损失不仅体现在金钱上,也体现在个人信息、售后权益和维权成本上。
对行业而言,信任是直播电商的基础,一旦“合成造假”频发,消费者信心下滑,优质商家被劣币挤出,行业整体信用受损。
对治理层面而言,虚假宣传与身份冒用跨平台、跨地域传播,若缺少统一规范与可执行的追责机制,监管难以及时形成震慑。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回应了“看不清、管不住、追不着”的痛点。
其关键导向在于:一方面,把AI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等内容明确纳入监管视野,堵住“技术新、规则旧”的空档;另一方面,要求使用相关技术开展直播时必须持续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让受众在第一时间知晓内容属性,避免被“伪真人”误导;同时,明确若AI直播内容出现违规,由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以压实主体责任的方式提高违法成本,推动经营者从“流量优先”转向“合规优先”。
制度落地还需要配套治理形成合力。
平台作为关键枢纽,应进一步强化全流程管理:在准入端加强实名认证、资质核验与开播备案提示;在内容端完善审核机制与风险识别模型,对疑似身份伪造、夸大宣传、冒用形象等行为及时处置;在交易端与售后端建立可追溯机制,留存关键证据链条,确保消费者投诉有门、维权有据、处置有时限。
对MCN机构与技术服务方而言,应把合规要求嵌入服务流程,严格禁止提供用于身份仿冒、虚假背书的模板与工具,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边界与风险责任。
对经营者而言,应依法依规进行广告与商品宣传,真实披露主体信息与内容生成方式,避免以“技术合成”作为规避义务的借口。
消费者侧同样需要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在面对“同声同貌”“过度承诺”“限时冲单”等强刺激话术时,应保持理性审慎,优先通过官方店铺、正规平台渠道下单;对关键环节注意留存证据,如录屏保存直播画面、截图商品详情与承诺内容、保留订单与聊天记录等,以便发生争议时依法维权。
相关部门也可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消费提示与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对合成内容的识别意识与维权能力。
从前景看,技术应用并非天然对立于规范治理。
合规的数字人直播可以在夜间服务、多语种讲解、标准化导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中小商家降本增效、提升服务质量。
关键在于以规则明确边界,以责任压实约束,以技术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随着《办法》实施与平台配套措施完善,直播电商领域对“合成内容”将形成更清晰的标识体系与更严格的问责链条,行业有望在透明、可追溯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AI直播的出现是技术进步的体现,但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关键在于如何使用。
通过政府监管、平台自律和消费者参与的三位一体协作,我们完全可以让AI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有效防范其可能带来的风险。
这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各方都能各尽其责、各司其职时,AI直播就能真正成为造福商家和消费者的工具,而不是欺骗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