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带动新业态繁荣,但也滋生“傍名牌”“蹭流量”等乱象;参考案例所涉纠纷中,被侵权企业依法享有多项注册商标权,其中涉及的商标已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手机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企业字号亦具有一定市场影响。被告方未获授权许可,控制多个账号集中发布含涉案商标及标识的短视频,将其作为直播间主要流量入口;在直播场景中又通过高度相似的装修布置、贴片展示、主播着装话术、商品陈列等方式持续使用相关标识,借助知名商标形成的市场认知吸粉导流,再销售其他品牌数码产品并获取佣金。法院认为,这类使用明显超出必要的指示性正当使用边界,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权利人商誉并扰乱市场秩序。 原因:一是流量竞争加剧,催生“低成本攀附”的动机。部分经营者希望以最小投入换取最大曝光,通过借用他人商誉迅速获得信任背书。二是链条化运营降低违法门槛。短视频引流、直播转化、供应链供货等环节分工明确,规模化后侵权更隐蔽、传播更快。三是合规意识与平台治理仍需同步提升。部分主体对商标合理使用与商业标识边界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明显主观故意;而直播间场景化“整体混淆”的识别、取证与处置,也对监管与司法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个别经营者通过变更股权、减资等方式试图规避责任,增加权利救济难度。 影响:此类行为直接侵蚀创新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也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对平台生态而言,“以侵权换流量”的示范效应会挤压守法经营空间,带来劣币驱逐良币。对统一大市场建设而言,商标侵权与混淆行为若不能有效遏制,将影响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本次裁判以侵权期间佣金收入为基数认定获利,并综合商标影响力、侵权性质与规模、主观恶意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发出对恶意侵权从严规制的明确信号,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稳定市场预期。 对策:一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纠治以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行业壁垒等形式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持续加大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二要完善新业态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适用。对通过直播间布景、贴片、话术等“整体呈现”制造混淆的,应结合实际效果与公众认知综合判断,准确区分合理使用与攀附性使用。三要提升侵权收益认定与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可操作性。对以引流带货为主要目的的侵权,可结合佣金收入、交易数据、传播规模等证据,依法确定赔偿基数与倍数,增强裁判威慑力与可执行性。四要压实平台责任与行业自律。平台可通过关键词风控、场景识别、投诉快速处置、黑名单与信用惩戒等手段,降低侵权内容传播效率;MCN机构、品牌方与主播团队也应建立商标合规审核机制,避免“先上车后补票”。 前景:随着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针对恶意攀附商誉、混淆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治理将更加常态化、精细化。可以预期,未来对“以侵权引流、以流量变现”的链条式违法,将在证据规则、赔偿计算与责任承担等形成更清晰的司法指引,推动形成“保护创新、尊重规则、鼓励正当竞争”的市场共识,促进直播电商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从“傍名牌”到“仿场景”,商标侵权手段不断升级,也对司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本案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既回应个案中的权利救济,也对“以侵权换流量”的做法形成有力约束。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司法机关通过裁判规则引领,正逐步完善“预防—认定—惩戒”的保护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稳定的法治预期。规则边界越清晰,创新活力越能充分释放,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也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