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副书记吴存荣一审被判无期

2006年开始一直到2024年,吴存荣把自己利用担任安徽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还有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这些事上提供了帮助,这个过程中他直接或通过别人非法收受的财物算下来一共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 在这次受贿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有30多人旁听,他们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存荣及其辩护人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存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个案子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次宣判把被告人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没收了他的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把追缴到案的受贿所得和孳息上缴国库,要是不够还会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了这些情况后认为吴存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考虑到他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特别重大损失,法院决定对他依法惩处。不过因为他有未遂情节,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再加上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以及大部分财物和孳息已经追缴到案的情况,所以法院决定从轻处罚。 这次案件的审判涉及了合肥市委、安徽省委常委、重庆市委常委、重庆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还有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和主席这些职务上的问题。刘利娜负责审核了这个报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