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周女士和关可原本是同事,2021年重逢后两人发展成了恋爱关系。为了筹备以后的生活,周女士把自己那市值大约150万元的房子,通过签买卖合同的方式过户到了关可的名下。其实双方既没付房款,也没办结婚证,只是关可自己掏了6万多块钱的过户税费。 房子过户完没多久,两人因为生活琐事闹掰了,感情破裂。周女士就想把房子要回来,可关可不同意,于是她只好去东城区人民法院打官司。 法院审理后发现,周女士和关可虽然签了买卖合同,但这交易根本就是假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用虚假意思表示搞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法院指出,两人其实是为了生活在一起才做的权利转移,属于“通谋虚伪表示”。这不仅破坏了物权登记秩序,还让双方陷入了法律和感情的双重麻烦。 特别让人担心的是,这两位当事人没有走赠与或者婚前财产约定这种合法的路子,反而搞了个“假买卖”。这反映出有些老年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对婚姻关系也太乐观了。另外,这房子之前是周女士的亲戚住着,为了尽快赶人走才急急忙忙去办的过户。这就说明处理重大资产时没有风险预案。 东城区人民法院在判这案子的时候有三个重要的导向:一是维护物权登记制度的严肃性;二是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三是给以后的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判决让周女士把房子还给关可,同时也让周女士补偿关可已经花掉的税费。 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的解释精神给法院参考。法院主要看谁有错、谁住在哪来判。这个判决是想告诉大家,特别是老年人:任何处理财产的事都得按法律来办,感情不能代替法律程序。 面对老年人婚恋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多的情况,咱们得建个多方面的防范体系。法律部门可以联合出个指导指南;社区、老年协会可以开个咨询窗口;银行和房产局也要多审核、多提醒;最重要的是要搞普法宣传。 现在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都超过2.8亿了,保护老人权益特别重要。估计以后这类案子会越来越多、钱数越来越大、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司法机关得把裁判标准弄好一点;立法机关最好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加上婚恋财产处置的特别条款;大家一起营造一个好的婚恋环境。 黄昏恋本来是晚年的温暖时光,结果因为财产处理不当闹上法庭挺让人反思的。这个判决就像面镜子,照出了法律意识的漏洞和制度的空白。在老龄化越来越深的时候,法律既要保护财产安全又不能让人太冷漠。到底该怎么平衡情感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大家一起想办法。只有建立起情感理性和法律理性都有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才能让晚年的日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