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6日依法对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金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并利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法院查明,自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近二十年间,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配偶包东红,利用其在甘肃省多个重要岗位任职的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探矿权申办、涉税问题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
同时,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赵金云利用工作中获取的内幕信息,通过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卖相关股票,成交金额702万余元,非法获利30万余元。
此案暴露出的深层问题值得警醒。
赵金云长期在甘肃省重要岗位任职,从基层处室到省属国有企业高管,再到省政府领导岗位,职务不断晋升,权力逐步扩大。
然而其理想信念丧失,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特别是其配偶包东红同样身居要职,夫妻二人共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形成典型的家族式腐败,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此外,赵金云还将权力触角伸向资本市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既违反廉洁纪律又触犯刑律,充分说明其法纪观念的严重缺失。
本案判决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多重因素:一方面,赵金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存在内幕交易犯罪,应当依法严惩;另一方面,鉴于其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
该案的审理过程严格遵循司法公开原则。
去年10月2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意见,赵金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庭审,保障了司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审宣判后,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实现了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效维护。
本案的查处和判决,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又一生动例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该案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底线红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清正廉洁。
赵金云案的审判再次证明,任何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既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更需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此案也警示领导干部:唯有恪守廉洁底线、正确对待权力,方能在改革发展的历史洪流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