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起持续三年的消费维权案近日迎来终审判决。
2018年,两名近视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向周某丽经营的保健中心支付4800元接受视力矫正服务,经90次治疗后视力反而恶化。
经查,该机构既无医疗执业许可,其“治愈近视”“摘掉眼镜”的宣传标语更与现行医学共识相悖。
原因: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欺诈。
再审法院指出,该机构通过微信、名片等渠道宣称可矫正多种视力问题,而科学界公认近视不可逆;其无资质开展诊疗的行为,既误导消费者又延误正规治疗时机。
经营者周某丽辩称服务属保健范畴,但法院认定其宣传内容已超出合理范围,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欺诈行为。
影响:此案暴露出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经营者利用家长焦虑心理,将保健服务包装成医疗解决方案;二是服务类消费效果难以量化,消费者举证困难;三是一审、二审法院对欺诈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维权周期拉长。
据山东省消协统计,2022年全省受理的青少年视力矫正投诉中,超六成涉及夸大宣传。
对策:终审判决严格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以三倍惩罚性赔偿强化法律震慑。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虽支持经济赔偿,但驳回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体现“损害与赔偿相适应”原则。
法律界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对“视力康复”“近视治愈”等宣传话术开展专项治理。
前景:随着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持续落实,多地已开展打击非法视力矫正专项行动。
此案终审结果不仅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判例参考,更释放出司法机关对“伪科学营销”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专家呼吁,应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认知近视防控的科学边界。
这起案件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消费者的特殊保护。
它提醒全社会,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必将付出代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同时,这也是对市场监管部门的一次提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无资质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有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防止类似欺诈行为继续伤害消费者。
只有通过法律的有力保护和市场的有效监管相结合,才能营造诚实守法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真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