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一打通就闹了三年

骚扰电话一打通就闹了三年,孙某最后是去法院把事情解决的。事情的开头是,她在某通信公司的某市分公司办了一张电话卡,本想着就安静地接接亲友的电话,可没想到,手机三年里几乎天天被“营销电话”闹得睡不着。先是推销保险的,接着是贷款、宽带套餐,这些号码归属地都不一样,可都说是公司客服。孙某第一次打客服热线投诉,那边的人随口答应把号码加入“营销免打扰”名单,结果第二天电话照样响。她又去申诉,政务平台回复说双方没谈拢,建议走仲裁或诉讼。忍不了了,孙某就把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要对方以后别打了,还要赔点钱。 法院审完后觉得,孙某和公司签的那个电信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她提供服务,而不是把她变成一个“营销闹钟”。孙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投诉记录还有交通票据都能证明她确实受了骚扰。这就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所以法院就判了:第一,公司不能再未经同意给她打电话;第二,公司得赔她因投诉产生的交通费782元;第三,公司还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在判决里特意提了一下私人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民法典》里早就写清楚了。不管是打电话还是发短信、发邮件等方式去侵扰别人的生活安宁都是不行的。这次案子里公司明明知道孙某反感了还继续打这种骚扰电话,超出了必要限度也违背了自愿原则,肯定是侵权了。 法官还说这个结果不光是给孙某止损用的,也是给行业一个信号:以后要是还想靠骚扰电话赚业绩肯定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