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这天,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目的是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好经验给大家普及一下。这回连南放出的三个事例,涉及住店滑倒和快餐吃出异物这两档子事。先说头一桩,2025年8月,龙女士在三江镇住店的时候摔了一跤,去医院花了500多块钱治病。店家拖着不给赔钱,龙女士就把这事反映给了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一了解情况才知道,店家其实买了住客的意外险,正准备走赔付流程。双方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和解,最终酒店把医药费赔给了龙女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买东西或者享受服务的时候,有权利不受人身财产损害。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酒店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如果没把地面湿滑等安全隐患给提示到位,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那肯定得担责。这起案例提醒所有经营场所,大家都得定期检查设施、设置醒目标志,一旦出事别拖拖拉拉的,主动担责任、及时赔钱才行。 再看第二起案子。2025年5月,尹女士在连南某快餐店花了13块钱打包了一份快餐。谁成想她吃了西兰花后喉咙不对劲,去医院一查发现喉咙里有个疑似三角形的塑料片。为了治这病,尹女士前后花了1100元钱。她觉得是快餐店的食品有问题才让自己生病的,就找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马行动起来。执法人员把双方叫到一起调解。经过一番沟通讲解政策,快餐店最后答应赔给尹女士1100元损失。针对店里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人员还准备另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混有异物的食品是违法的。消费者要是因为吃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东西受了损,可以要求商家赔钱。这起快餐里吃出塑料片的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快餐店加工环节多又复杂,异物很难找源头。这时候消费者维权举证难就是个大痛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意提醒大伙儿:要是发现吃的东西不对劲,第一时间要留好异物、剩饭、发票这些证据;要是觉得严重就赶紧拍照录像;然后先跟商家商量赔偿;如果商量不拢就打电话给12315或者找市场监管部门帮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并提供证据去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