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蚕豆吃出石块引纠纷 郯城监管部门介入调解未果

一、问题:一块石头引发的维权困局 今年1月底,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拼多多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批由郯城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蚕豆产品;食用时,他蚕豆中发现一块与蚕豆外形高度相似的坚硬石块。张先生称,该异物一旦被误食,可能造成牙齿损伤或引发消化道不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发现异物后,张先生保留了涉及的证据,并分别联系生产厂家和电商平台协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付”的规定,张先生提出一千元的法定赔偿诉求。但拼多多平台仅表示最高可赔付五百元,生产厂家则以“不认可消费者证据”为由,只愿赔付一百元。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于今年2月向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头市场监管所投诉,并于2月23日获受理。 二、原因:证据认定分歧与监管处置争议 从投诉办结反馈看,监管所工作人员到场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结论为卫生达标、证照齐全,并随机拆封同批次产品抽查,未发现异物。厂家负责人据此否认张先生证据的有效性,坚持仅赔付一百元。 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上。其一,双方对证据的认定存在明显分歧。消费者掌握异物实物及购买记录,厂家则以现场抽检未见异常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缺乏第三方检测或鉴定介入的情况下,仅靠行政调解很难弥合这个差距。其二,监管处置方式引发疑问。在调解结果未达成、消费者明确不接受赔偿方案的情况下,马头市场监管所仍将投诉工单标记为“处理完毕”,未对处理依据作出清晰说明,也未告知当事人后续救济途径,程序规范性受到质疑。

这起“蚕豆石块”事件折射出两方面问题:一是个别企业对产品风险控制不够重视,二是消费纠纷处理链条在落地环节仍存在堵点;当消费者为法定权益反复奔走,不仅削弱了法律规定的威慑作用,也会损害市场交易的信任基础。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如何让每一起消费纠纷都能获得更高效、更公正的处理结果,仍是对监管能力与制度执行力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