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必须删掉那些侵权的内容,还得在正义网上向大家道歉,把赚来的

2026年3月29日,上海的某摄影公司老板陈某干了件缺德事儿,他把魔爪伸向了未成年人,用“白丝”这类极具性暗示的词在社交群里推销自己非法获取的女童视频和照片,竟然赚了一万多块。这件事儿在网上引起了公愤,因为他以“互免约拍”的名义,骗得家长把孩子的照片交给他,然后就背着监护人在网上传播。 后来检察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他必须删掉那些侵权的内容,还得在正义网上向大家道歉,把赚来的钱赔给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这起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算是把那个叫陈某的人给收拾了,也让大家伙儿看清了这个恋童产业链背后的脏水到底有多深。 法律是怎么定性这件事的呢?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人不能用丑化、污损这些手段来损害别人的肖像权,也不能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别人的照片。陈某未经监护人许可,就把女童的照片拿去牟利,还加上那些带色儿的描述,这不仅是侵犯了肖像权,更是侮辱了未成年人的名誉和尊严。《未成年人保护法》里也写得很明白,任何人都不能在网络上恶意损害未成年人的形象。陈某的做法简直就是把孩子当成了赚钱的工具。 虽然他这次没被判刑进监狱,但法律还是不会放过他。因为他没达到《刑法》里那些罪名的标准。比如说猥亵儿童罪,那得是真接触了身体或者有明显的性暗示才行;要是说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吧,根据司法解释要求,传播不满14岁的孩子的淫秽信息得数量很多或者获利超过五千块才能算。陈某虽然赚了一万多,但还没到那个量上,所以检察院就没提起刑事诉讼。 不过这并不代表这种行为就没事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启动恰恰说明法律还是站在孩子们这边的——哪怕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要损害了公共利益就得负责。咱们可以看看别的地方发生过的类似事儿:浙江湖州有家公司随便用了19张未成年人的照片当商品宣传图,结果就赔了点钱了事;广州有个男的因为闹纠纷,拿孩子的照片当头像还到处骂人家造谣,导致那个孩子被同学孤立。虽然这两个人都没判刑进去,但还是得公开道歉赔精神损失费。 如果这种行为升级到做或者传播那种淫秽视频、甚至直接动手了,那肯定是要坐牢的。比如有个案子里一个人传播了50多条带未成年人的淫秽视频,最后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这些判决其实是在告诉我们:先罚钱治不文明,后面坐牢兜底儿。 其实比起坐牢更可怕的是对孩子心理上的伤害。心理专家说了,小孩的隐私意识和尊严感还在发育呢。要是照片被配上那种黄色标签到处传,孩子会感觉自己没脸见人、天天提心吊胆、担心被同学看笑话;时间久了还会觉得自己不行、讨厌自己、甚至影响以后交朋友。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子里有个孩子就因为照片被恶意用了,结果被同学欺负嘲笑没法上学了。这种“二次伤害”太伤人了。所以光靠事后抓人没用,得把摄影行业管起来。现在这一行没个准谱也没人管,“互免约拍”成了犯法的挡箭牌。 得让文旅局、工商局还有行业协会联合起来搞个黑名单制度:只要有谁敢干这事儿就把他赶出行业;还要让摄影机构签承诺书写清楚照片怎么用、用多久、怎么保密。 平台那边也不能当看客得负起责任来:发照片的时候仔细查查是不是有孩子在里头;别让带色儿的标签乱贴;发现违规账号立马封号。 陈某这案子判完了也不算完事儿,想把这根毒瘤给拔掉得靠大家一起努力。法律上得把代价再抬高点儿;家长也别轻信那些免费的好事;社会上多宣传宣传别让大家都变得麻木了。 每一个孩子的童年都应该是干干净净的,不能变成某些人赚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