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拟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消息,国务院方面交给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草案的修订稿,李京泽和谢雁冰两位记者把这个动态捅了出来。这个草案明确给所有单位和个人下了道硬指标:要是谁发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哪怕只是觉得有苗头,都得马上报告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疾控机构。这算是给大伙儿规定了一套必须遵守的规矩,国家会把整个报告体系建得严严实实。等到了具体执行层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一接到消息,就得立马去本级政府报备,顺便还得往上一级单位和国务院那边说一声。草案里还写得很细,人民政府得自己决定是不是要启动应急响应。等事情过去了,也得及时宣布解除这些措施。 要是有人散布那种能搞乱社会、坏了经济秩序的假消息,相关部门就得赶紧出来辟谣。在处理突发状况期间,各地政府得保证老百姓的基本医疗服务到位,特别是那些需要抢救的人,必须要特殊照顾和安排好。 至于具体怎么干活,草案也定了调子:一旦出了事儿,事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就得马上行动起来去应对。不光要自己干,还得随时向上级汇报情况。要是情况紧急了,这汇报流程也能往上越级来办。至于怎么组织协调这场仗呢?那就得靠各地政府设立的那个应急指挥机构来负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