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健身公司转账336元买了20份团购券

法院终于支持了杜某的诉求。重庆铜梁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决定支持杜某的要求。今年2月,杜某给一家健身公司的直播间转账336元,购买了20份单价16.8元的游泳健身私教团购券。这个团购券上面写得很清楚:私教指导一份200元,一对一上课,每次60分钟。购买须知里说,在购买后360天内都可以去店里消费,不用预约。而且还提到单次使用不限张数。 可到了5月,杜某到店想用这些券时,店家却把他给堵了回来,理由是一个账户只能用一次体验课,剩下的19次都不能用。这就直接把杜某给惹怒了。经过协商和消协调解都没能解决问题,杜某直接把这家健身公司告到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商家当初为了吸引人眼球才发的低价链接,当时明明白白写着不限张数。既然杜某付了钱,双方就已经有了合同关系。现在商家又突然改口说只能用一次,这完全就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所以法院判决商家得给杜某三倍赔偿。 法院觉得虽然三倍赔偿说得过去,但得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算。这次杜某一共付了336元,三倍就是1008元。虽然这个数目比原来预想的要少点,不过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欺诈的话就得赔这么多。 法官最后也说:不管在哪个平台下单,只要你把钱转过去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就算成立了。商家就该守信用把自己承诺的事办了。不能先挂羊头卖狗肉地诱惑人来买东西付钱,最后又找各种借口不认账。这就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这次判决已经生效了。总之,做生意就得讲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