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采同药不同省价差从何而来?山东医保局详解分区供应与价格联动逻辑

问题——同一集采药品,为何跨省“同药不同价”? 近期,有网民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同一药品,不同省份出现价格差异,既让群众难以理解政策,也容易引发对药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疑虑;对此,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回应称,价格差异与国家集采的组织方式、供应区域划分及各地挂网规则有关,并不代表药品质量存在差别。 原因——“以量换价”与“分区供货”决定价格执行范围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核心在于“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明确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企业通过竞争性报价形成中选价格,以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换取订单,从而推动药价下降,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为保障集采药品稳定供应、分散单一企业供应风险,多数集采品种并非独家中标,而是多家企业共同中选并实行分区域供应。通常以省为单位划分供应区域,中选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选择供应省份,并与当地医疗机构依据约定采购量和中选价格签订购销合同。也就是说,中选价是在“有量”条件下形成并落地的,企业在承担供应责任的同时获得确定性订单。 而在非供应区域,由于缺少约定采购量保障,国家层面并未要求企业必须执行中选价。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市场策略、配送成本、竞争格局等因素,也会影响挂网价水平,从而出现跨省价格差异。山东医保部门指出,这种差异是带量采购“量价绑定、按区域兑现”的制度结果。 影响——价格差异不等于质量差异,但需避免误读 受访部门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对投标企业设置了明确门槛:有关产品须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或属于已过保护期的专利药品等,质量标准清晰、可追溯。总体来看,中选产品在质量与疗效上与原研药具有一致性,可实现临床替代。 但不同省份价格呈现差异,容易让部分患者将“价格不同”简单等同于“质量不同”,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担忧,也可能被个别环节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误导。业内人士认为,加强政策解读、公开展示采购与挂网规则,有助于减少误解,提升集采政策的可理解度。 对策——以价格联动稳定非供应区域价格,优先保障用药可及 为继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山东对未供应本省的企业产品执行价格联动:相关药品挂网价格联动该产品在其他省份的省级最低挂网价或梯度降价形成的价格水平,推动非供应区域产品价格保持在相对合理区间,防止虚高。 同时,山东医保部门解释,国家集采中选价是在“带量”条件下形成的结果,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常规挂网价格”,因此不作为各省价格联动的直接依据。这也是同一集采药品在不同省份可能出现价格差异的重要制度原因之一。 在用药选择上,医保部门建议患者优先选择供应山东省的中选产品,在保障疗效与安全的基础上获得更有优势的价格与供应保障;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处方端引导,推动集采中选药品优先、规范使用。 前景——从“降价”走向“稳价、保供与规范治理” 多方分析认为,国家药品集采已从单纯压缩虚高价格,逐步转向兼顾价格稳定、供应安全与竞争有序的综合治理。随着分区供应机制提升、配送与履约监管加强,以及各地挂网与联动规则健全,同类药品跨省价格差异有望逐步收敛,政策透明度和公众获得感也将同步提升。 同时,强化对企业履约、供应保障、临床替代使用与信息公开的全链条监管,将成为巩固集采成效的重要环节。通过完善规则、加强解释与规范执行,集采“降负担、保质量、稳供应”的目标将更可持续。

药品集采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其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也反映出政策设计在效率与供给安全之间的平衡。山东的做法显示,通过配套规则完善与价格联动等措施,可以在落实国家集采要求的同时,更好保障群众用药权益。随着集采制度优化,未来有望更缩小地区间价格差异,让改革红利更均衡地惠及更多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