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砚山一文盲摊主宰杀年猪被罚5000元

杨某艳是云南砚山县江那镇的一位文盲摊主,她在自家院子里宰杀了一头年猪,原本想把这些猪肉拉到狮子山村口去卖,补贴家用。结果猪肉还没开始卖,就被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拦住了。这342.8斤猪肉被没收了,杨某艳还被罚了5000元。这个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大家都在讨论为什么小本买卖也会碰到这样的问题。 杨某艳说,她这头猪花了2960元买进来的,她准备把肉切成五花肉卖出去,每斤卖10.5元,差不多可以把本赚回来。结果呢?肉还没下锅呢,罚单就先到了。夫妻俩一晚上都没睡好,最后还是找亲戚借了5000元钱才把罚款交了。杨某艳心里很难过,原本想赚点生活费的,结果反倒倒贴进去了。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的理由是:猪肉上没有检疫印章,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没有销售台账。这批货价值3767.4元。考虑到她是第一次违法和家庭比较困难的情况,给了从轻处理。执法人员说:“屠宰前就得送检,宰后可能达不到标准。”所以整批肉被定性为违法产品。 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具堆分析说:“行政处罚法第33条有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个案子里的猪肉还没有流入餐桌,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又是第一次违法。“5000元罚款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他建议可以优先适用警告、限期整改等柔性措施。 杨某艳家里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二十多岁在外打工不回家。小儿子18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丈夫身体也不好家里只剩下几亩薄田。“我不懂法只想赚点零花钱”,这是她反复提到的一句话。村干部证实她确实是生活困难户当地已经把她纳入了民政救济范围。 现在事情还在发展中,目前没收的猪肉还没有被销毁还在仓库里封存着如果家庭还困难可以通过民政渠道申请救济处罚程序是合法的但“可补检”这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核查。 网友们的意见很两极分化有些人觉得法无温度不如无小摊贩本来就弱势高额罚款太冷了;有些人则强调违法必究不能因为穷就放过他们。 这个事情不仅仅是杨某艳一个人碰到过很多农村自宰自售城市夜市小贩社区团购商品都有过类似的情况执法资源有限而民生需求多元怎么把“刚性处罚”转化成“柔性服务”呢?提前普法批量化检容错机制帮扶渠道或许才是根治“罚不出人情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