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立案难"曾长期困扰基层群众。
改革前,实行立案审查制的法院需要对起诉内容进行实体审查,导致大量符合形式要件的诉讼被挡在司法门外。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受理数量增幅仅为7.4%,部分群众反映"跑断腿""磨破嘴"仍难立案。
这一困局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
传统立案审查制要求法院在立案阶段就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判断,既增加了司法成本,也客观上形成了诉权壁垒。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审查制"改为"登记制",仅对起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标志着我国司法便民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常宁市人民法院的实践印证了改革成效。
该院通过建立"当场登记立案"标准化流程,对材料齐全的民商事案件实现100%当场立案,对需要补正的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统计显示,改革后该院年均立案量增长23%,涉民生案件审理周期缩短40%,群众司法获得感显著提升。
在制度落地过程中,该院创新推出三项关键举措:一是开发要素式诉讼文书模板,将常见纠纷要素简化为填空项,使文书准备时间缩短60%;二是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网络,网上立案占比已达65%,跨域立案覆盖所有民事案由;三是建立"调解优先"分流机制,30%的简单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实现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界人士指出,常宁实践具有示范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认为:"立案登记制改革不是简单降低门槛,而是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让司法资源更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当前,该院正探索将人工智能应用于立案风险评估,未来有望实现"智能分流+人工复核"的新型立案模式。
诉权是公民、法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支点。
十年改革表明,解决“立案难”不仅是流程再造,更是以制度刚性回应民生关切、以服务创新提升治理能力。
面向未来,唯有持续把便民举措做细做实,把多元解纷做深做强,把“能立案”与“解好纷”更紧密地联通起来,才能让公平正义以更可触达的方式抵达每一位当事人,也为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夯实更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