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项目引发超期索赔拉锯:法院厘清开竣工认定规则警示合同履约风险

问题——“写在合同里的工期”与“现场发生的现实”出现巨大落差 该工程为2×60万吨/年氧化球团一期项目。项目推进中,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关键手续尚未齐备即组织施工。合同约定总工期10个月,其中建设期为260天,并设置试车与达产条款,同时约定逾期违约金标准。工程实施后,承包方在多个节点承诺加快进度,但从进场施工到热负荷联动试车成功的实际用时明显超出合同约定。发包方据此主张逾期违约责任并提出索赔。争议主要集中在三点:其一,合同将“三通一平、桩基处理交付”作为开工条件,工期应从哪一天起算;其二,竣工应以验收、交付还是试车成功作为判断标准;其三,“10个月”“260天”与试车期之间应如何对应、折算。

这起标的额超千万的纠纷案再次提醒行业:工期不是写在合同里的数字,而是靠合规手续、现场管理和证据体系共同支撑的结果。在建筑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市场主体既要尊重契约、严格履约,也要守住法律底线、依法经营。随着《建筑法》修订工作推进,如何完善“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将成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