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438元的超时费不用退

在2024年10月的某个午后,顾女士把车开进了酒店的停车场,插上了超级快充,看到表上显示电量已满100%,她便去附近的餐厅吃饭了。没成想,仅仅过了94分钟,顾女士就收到了支付宝的扣款提醒:总共扣了546.85元,其中充电费是108.45元,剩下的438.4元则是被标注为“超时占用费”。顾女士当时就愣住了,因为她从来没看到过这样的提示,也没有人催她挪车。 顾女士赶紧联系了车企的客服,对方的回复很简单,说“规则写在官网上”。沟通无果后,顾女士决定把官司打到法院去,她只想要回那438.4元的超时费。结果到了一审阶段,新能源车企拿出了一堆所谓的证据:有充电站现场的告示、车机大屏上的弹窗、官方App的推送、还有小程序的页面。上海一中院认为这些告知方式已经足够显眼了,并且收取的费用也没有超过市场上一般违约金的水平,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顾女士的诉求。 顾女士不服气,继续上诉到了二审阶段。这时候争议点只剩下两个:条款有没有生效?还有金额是不是过高?法官仔细翻看了顾女士的App使用记录发现:她多次在这家充电站充电并支付过超时费,这就说明她其实已经默认接受了这些条款。至于网络页面上用加粗文字或者弹窗来提示的方式,法官觉得这已经足够构成有效的要约了。 关于这笔费用的性质,上海一中院也有了结论:这既算是违约金也带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目的就是让车主吸取教训不再拖延时间。另外车企也给了点甜头:如果空闲车位超过50%,或者是车主是首次超时停车,他们是不收这笔钱的。所以法院认为车企已经尽力在平衡公平和效率之间找平衡了。 至于车主有没有过错?顾女士是从2022年开始买车的,对于自己的车充满电需要多少时间应该很清楚。那天她其实可以提前离开停车场却没有这么做,是因为她忘记或者懒得动才多占用了94分钟的时间。这就导致了其他车辆无法补能充电,客观上造成了资源闲置。所以法院认定顾女士有明显的过错责任。 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438元的超时费不用退。主审法官还特别提醒大家:规则不是用来吓唬人的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遵守规则的人的利益。下次再充电的时候大家一定要记得瞄一眼屏幕上的小字说明还有留给后面排队的车留个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