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才高:网约车平台的主体责任划分得不太清楚

余才高,这个全国人大代表,还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他觉得应该把网约车聚合平台给归到行业管理里头去。佘才高在调研的时候发现,聚合平台这样的新业态,它们的主体责任划分得不太清楚,问题挺严重。这些平台就是把好几个网约车平台的资源整合在一起,好把乘客和车辆给配到一块儿。不过呢,它们自己既不直接管理车辆也不直接管理司机。 最近几年,很多城市都开始搞出租汽车行业的地方性法规了,比如深圳、武汉、西安、济南、成都、合肥这些地方都有。大家都在尝试怎么把新业态给融合进去,怎么把这些聚合平台管起来,还有怎么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余才高给国家提了个建议:应该在国家层面立个法,把这些聚合平台都给管起来。然后就得把各方面的关系搞清楚:网约车公司、聚合平台、租车公司还有司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样子。他觉得国家层面现在得赶紧把这事儿定下来。这不仅是为了落实统一大市场的战略和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的要求,也是为了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变革,让行业改革和稳定能平衡好。 至于网约车公司实际干活的地方和注册的地方不一样,导致属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余才高说这得从国家层面统一明确一下规则:平台源头监管和属地监管谁负责什么。得把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好,让经营地真正能把监管责任担起来。 还有就是网约车司机的权益保障问题。他建议国家立法要关注互联网出租汽车这行从业人员的新特点,搞清楚互联网平台用新人模式的法律关系。他认为得把平台对司机的责任义务明确出来:劳动时间有多长、报酬多少、保险缴没缴、抽成比例怎么定这些问题都得清楚写出来。这样一来,司机就不会成了账面上的弱势群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