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认定存在标准模糊问题。
典型案例显示,上海地铁曾有乘客遭连续掌掴却未还手,最终仅施暴者被处罚;而另一案件中,受害者的反击行为却被认定为"互殴",导致双方均受处罚。
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既违背公众的正义认知,也削弱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究其原因,旧法缺乏对正当防卫的明确定义,导致执法机关为规避责任风险,往往采取"和稀泥"式处理。
复旦大学法学院专家指出,这种机械执法既不符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存在断层。
正当防卫不是冲动的借口,而是法治为守法者撑起的底线保障。
把“制止侵害不违法”写进治安管理的明确条文,是对朴素正义的回应,也是对现代治理能力的考验。
新规落地后,既要让公民在遭遇侵害时“敢于依法自护”,也要让权利行使始终在必要与适度之间保持克制与清醒。
唯有规则更清晰、执法更统一、社会更理性,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公共安全与社会公平的共同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