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稷山运输企业危险品车辆长期超速被查 动态监控失效成重大隐患

问题——危货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往往集中“人、车、管”三个环节。本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通过核查企业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记录等资料发现,涉事企业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多车、多次超速:2025年10月,3辆车累计超速140起;11月,7辆车累计超速195起。更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动态监控岗位在接到超速报警后未能及时有效干预,其中64起超速未作处置。执法部门据此认定,企业存在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长期超速、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等情况,符合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涉及的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原因——表面看是“车跑得快”,本质是管理链条脱节。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动态监控是危货运输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应做到报警即响应——并形成处置闭环和追责机制;而本案暴露出“有数据无处置、有报警无响应”,反映企业对监控岗位职责认识不足、执行不严。 二是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偏弱。超速频发往往与驾驶员考核激励不合理、违规成本偏低有关;如果只停留在台账记录、缺少严肃处理,违规就容易反复出现。 三是风险意识与制度执行存在落差。春运叠加节前货运需求增长、道路通行更复杂等因素,企业若未同步提高安全管理标准,容易出现“赶进度、抢时效”倾向,更放大风险。 影响——危货运输风险一旦外溢,后果往往被放大。超速会显著增加车辆失控、侧翻、追尾等事故概率,也会压缩驾驶员处置突发情况的时间窗口。对危险货物而言,一旦发生泄漏、燃烧或爆炸,可能引发道路拥堵、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影响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本次隐患在春运前排查中被及时发现并处置,反映了专项行动在风险“早发现、早干预”上的作用,也提示行业监管和企业治理仍需“闭环管理”上持续加力。 对策——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整改,关键是把监控从“记录”转为“管理”。据介绍,稷山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启动处置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7日内完成整改,并就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依法立案调查。企业已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对相关车辆驾驶员通报批评并处罚款,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要求监控人员清理未处理的违规记录,对新增违规及时提醒,对不听劝阻的驾驶员按规定上报并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业内人士认为,整改还应重点聚焦三上:其一,完善动态监控“报警—提醒—纠正—复核—追责”闭环流程,明确处置时限和责任人;其二,优化驾驶员安全绩效考核,将超速等关键指标纳入奖惩,并与岗位资格、排班派车挂钩;其三,强化关键岗位能力建设,通过培训、考核和抽查提升监控人员的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避免“人在岗不在状态”。 前景——从专项整治走向常态治理,需要监管与企业责任同向发力。当前交通运输安全治理强调用数字化手段强化过程监管,但技术必须与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同步,才能形成约束力。下一步,相应机构在持续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可围绕危货运输高风险环节加密抽查,推动企业建立更严格的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企业则应把安全投入和管理能力建设摆在更突出位置,尤其在春运、节假日和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主动提升安全管控等级,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