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把“教育惩戒”这词写进了部门规章里

在2019年12月22日这天,有个很重要的通知发出来了。是教育部那边搞的,关于老师怎么依法管学生的新规。新规把“教育惩戒”这词正式写进了部门规章里。文件里把惩戒分成了四种: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还有强制措施。明确了老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连小学、初中、高中还有特殊教育学校都涵盖了。下面就来具体说说这个规则到底咋回事。 第二条说了,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都能用这规则来管学生。第三条解释了一下“教育惩戒”的意思,就是老师为了教育目的,对那些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纠正,这也是老师的职责和权力。 第五条提了四点原则:先育人再惩戒;校规得提前公布;措施要跟学生的情况匹配;还要保障安全。这四点核心就是得先关心学生,帮他们改错误。 一般惩戒主要是课堂上的小惩罚。比如点名批评、责令道歉、多做运动、站着反省、扣下违规东西、放学后留校教导这些。如果学生太吵了老师就把他带离教室,还得赶紧告诉家长。 较重惩戒就得学校同意才能用了。比如暂停出去玩、让学生做公共服务、去德育处谈话、隔离反省、让家长来陪读这些。得经德育负责人同意才行。 严重惩戒就比较严重了,停课、转学或者法治训诫都有可能。如果学生老是不改、严重影响教学、或者欺负同学辱骂老师的话。学校可能让停课或者转学;法治副校长或者辅导员会训诫;还能安排专业人员辅导矫治。 强制措施就是老师对危险物品有暂扣没收权了。发现学生带危险东西得立马制止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得报公安局。要是弄坏东西了还得赔偿。 校规制定的时候得听大家意见。征求师生家长的意见之后还要经过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才行。 受到惩罚之后学校还要帮着辅导矫治;如果学生认错了改正了学校可以提前解除惩罚;如果觉得不公平还能申诉;要是觉得还不对还能找主管部门复核。 老师也有“红线”不能碰:不许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不许辱骂和歧视学生;不许因为个别人惩罚全体;不许情绪用事随便惩罚;不许侵犯学生基本权利。 家长也得配合教育工作;有异议要通过正当渠道说出来;要是威胁侮辱伤害老师了学校和部门会保护教师人身安全并支持他们追究责任。 最后这个文件从公布那天起就生效了各地可以自己再定细则。大家有意见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建议;或者写信寄到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注明是提《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意见就行。意见截止时间是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