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董芳芳在2月11日通过“中听”栏目发表评论,称当地媒体曝光了一起荒唐的绿通争议。司机杨昆辛苦拉了一车土豆,运了上千公里到商洛南城子收费站,结果被硬说是“土豆种子”,不得不交了5000多元过路费。好在后来收费站退回了这笔钱,但这件事的处理方式实在让人难以信服。就这事来讲,收费站起码得把三个问题给回答清楚。 先看第一个疑点:凭什么认定?包装袋上明明白白印着“优质马铃薯”,产地写的是“荷兰十五”,净重也标注了,唯独没有“种子”两个字。工作人员就凭个品种信息和产地标识,就把整车货给扣下了。按照这逻辑,以后不管是“红富士”苹果还是“稻花香”大米,只要写上品种名是不是都得交钱? 再问第二个问题:为啥标准这么随意?媒体联系收货人时说,另一辆装着同样土豆的车从呼伦贝尔开到商洛西高速口,走的绿色通道很顺利。既然是同一政策规定的绿色通道,为啥同样的货物在别的地方能过,这儿就不行?收费员是不是随意得有点太离谱了? 其实这种情况不光杨昆一个人遇到过。比如“紫薯是不是绿通”的争论也是个老问题了。之前有新闻报道说在江西、湖北部分收费站紫薯能免费过,可到了湖北某些地方就得收费。同一集团下属的收费站执行标准居然还不一样。当时回复说可能是把紫薯当红薯了,可如果收费员全凭个人经验判断放行还是不放行,政策的严肃性还在吗?公平性又体现在哪里? 最后说说退费的事:这就完事了吗?媒体介入后收费站赶紧把钱退了,看起来问题解决了。但这要是没媒体帮忙呢?司机会不会觉得这钱交得冤枉?这次是因为怕舆论压力才退的钱还是真认识到自己错了?下次再碰上这种情况是不是还得靠媒体出面才行?政策执行总不能老是闹大了才解决。 要想彻底杜绝“土豆变种子”这种闹剧,得从三方面下手:一是把《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定期更新一下,把紫薯这些已经普及的东西加进去,还得把种子和食用农产品的区分标准说清楚;二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判定指引和快速处理争议的机制;三是得给基层人员多培训培训,让他们既能懂政策初衷又懂点农业常识,别再闹出“见品种就当种子”的笑话了。 “绿通”政策是连着田间地头和百姓餐桌的民生大事。这根纽带可不能因为执行者的僵化或者制度的模糊时断时续。只有标准定得更清晰、执行得更规范、维权渠道更顺畅,惠民政策才能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