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优化再融资制度 精准赋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近期,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带动企业加快布局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

与此同时,部分上市公司在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培育第二增长曲线过程中,面临研发投入强度高、资金需求节奏快与融资周期匹配度不高等问题。

如何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让资本市场更有效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成为制度优化的现实课题。

从问题看,再融资制度在实践中主要面临三方面矛盾:一是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差异较大,成熟稳健的优质公司希望效率更高、预期更稳;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研发周期长、商业化尚在爬坡阶段的企业,更需要与创新节奏相适配的制度安排。

二是部分市场主体在募投项目衔接、信息披露引用、申报材料重复提交等环节仍存在一定成本,影响融资便利性与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个别公司可能借再融资进行盲目跨界、多元化扩张,导致资金偏离主业,既损害投资者预期,也削弱资本形成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从原因看,上述问题与产业结构变化和资本市场功能定位提升密切相关。

一方面,科技创新迭代快、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融资安排若与企业研发和产业化节奏错位,容易影响技术攻关和市场拓展。

另一方面,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存量制度需要在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之间不断校准,通过规则优化实现“促发展”与“防风险”相统一。

此外,市场对资金用途透明度、监管一致性、审核可预期性提出更高要求,也倒逼制度进一步精细化、差异化。

基于此,沪深北交易所此次推出的优化举措,突出“提效、包容、便利、严管”四个导向。

其一,在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明确对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规范、具备市场认可度的优质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提升效率与确定性,同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强调募集资金要投向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支持形成第二增长曲线,但严防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把“支持发展”与“约束偏航”同步嵌入制度设计。

其二,在提高制度便利性方面,三家交易所围绕信息披露和申报材料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安排。

例如,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需简要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后续计划;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达到基本使用完毕的标准。

对已在定期报告等文件披露且事实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允许再融资申报材料直接引用,减少重复披露与材料负担。

同时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负面清单,体现以规则精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导向。

其三,在提升对创新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方面,交易所优化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间隔期要求: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技型公司,如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融资间隔期调整为不少于6个月。

以创业板为例,相关间隔期从18个月缩短至6个月,更贴近研发与产业化的资金节奏。

但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对因其他原因连续亏损的企业仍维持不低于18个月的间隔期要求,以防借“科技外衣”掩盖经营风险,确保制度包容不等于无条件放松。

其四,在差异化安排方面,此次措施允许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可通过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但募集资金须投向主营业务。

这一安排兼顾市场现实与实体需求,既避免简单“一刀切”导致融资渠道骤然收缩,也通过资金用途约束强调“救急”服务经营与研发所需,而非为低效扩张输血,从而更好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沪深交易所还同步就主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补流超过30%的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这一制度探索具有明确的结构性导向:对资产结构偏轻、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而言,研发支出在会计处理和现金流安排上更具特殊性,传统“补流比例”约束在部分情况下可能与创新投入需求存在错配。

将“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从既有实践扩展至主板,有助于把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经验覆盖到更多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的企业群体。

根据征求意见稿,“轻资产”拟以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为标准,“高研发投入”拟以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等指标进行界定,体现了可量化、可核验的监管思路。

从影响看,这组政策有望在三个层面形成合力:一是通过审核提效与材料精简,提高再融资制度运行效率,降低合规成本,增强市场主体预期稳定性;二是通过缩短符合条件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再融资间隔期、拓展对高研发投入企业的制度适配度,引导资金更快流向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环节,推动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三是通过全链条监管与资金用途约束,强化对募投项目合理性、跨界扩张风险的约束,提升再融资的质量与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对策层面,制度优化落地还需市场主体与中介机构共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上市公司应进一步聚焦主业和核心能力,提升募投项目论证质量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一致性,避免“概念化”包装与盲目扩张。

中介机构应强化尽职调查与持续督导,围绕募集资金投向、盈利能力与现金流、研发投入真实性等关键事项提高专业把关能力。

监管层面则需持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衔接机制,对违规占用、变相变更投向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投资者权益。

展望未来,随着相关措施逐步实施并在实践中迭代完善,再融资制度有望在“效率—质量—风险”之间实现更优平衡:一方面为治理规范、战略清晰、研发投入强的企业打开更顺畅的资金通道;另一方面通过差异化约束和穿透式监管,防止资金脱实向虚和低效扩张。

结合我国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长期趋势,这一制度优化也将促进资本形成更精准地服务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链韧性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可持续的资本动能。

此次再融资制度优化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通过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效率、优化融资结构,有助于引导更多资本流向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领域,支持优质企业加快创新步伐。

同时,差异化安排和严格的投向管理相结合,既体现了制度的包容性,又防范了风险,充分展现了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地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