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法院审结了周某和钱某的案子,起因是他们俩黄昏恋不成,房子的归属闹上了法庭。

北京东城法院审结了周某和钱某的案子,起因是他们俩黄昏恋不成,房子的归属闹上了法庭。现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老人找老伴儿的事多了,涉及到钱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周某和钱某本来是老熟人,后来走到一起打算过日子。周某家里有套房子,但被亲戚占着没法腾出来用。为了省事,俩人就签了份买卖合同,把房子过户给了钱某。合同写的是房价150万元,但钱某没掏这笔钱,只在办手续时付了6万多元的税费。房子过户后大家心里有数,觉得实际还是周某的财产。结果感情变了,周某要把房子要回来,钱某不肯给,这才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大家法律意识不够。很多老人觉得是朋友、是恋人了,就把法律程序给省了。办手续的时候图方便选了“买卖”,却没意识到这在法律上就是把产权真的给转了。虽然俩人是想住着用,不是真要卖钱,但办了登记这就难办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俩签合同根本不是真要买卖房子,而是搞了个形式上的买卖过户。这种行为叫“通谋虚伪表示”,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是无效的。法院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的解释精神,觉得既然没结婚、周某也没犯大错,就把房子判还给了周某。不过钱某为了过户已经交了6万多的税,法院也让周某把这笔钱补给他。判决下来双方都没上诉也没反悔。 这事儿告诉咱们以后得加强普法宣传,尤其让老年人明白怎么处理财产问题。不能光凭感情办事,该签协议、该公证的地方都得走到位。不动产登记那边也得更细心点,多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儿。社区和老年机构也得多开展法律讲座,教老人区分情感和财产。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后这种恋爱财产纠纷估计还会增多。司法部门要多积累经验推动立法完善。咱们还得照顾好老人的感情需求和财产安全这两边的事儿。让晚年的生活既能有老伴儿陪伴又能守住自己的财产保障。要是法律能多点理性和温情该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