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营业性演出管理链条中,演出主体、艺人资质审核与许可管理的衔接,是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关口。
襄城区行政审批局此次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直接指向“劣迹艺人不得以演艺人员身份参与营业性演出”的行业底线要求,表明在演出活动准入与监管环节,对违规情形将采取刚性约束措施,防止违规演出借助市场传播扩大不良影响。
原因:从公告信息看,撤销决定依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法律层面的行政许可监督与纠错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对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作出规定,为行政机关在发现许可依据发生变化、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其他法定情形时,依法采取撤销措施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是行业治理层面的自律规范约束。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八条对相关从业边界作出明确要求,强调特定情形下不得以演艺人员身份参与营业性演出。
此次撤销,体现了地方审批部门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指示下,依规落实监管要求、将自律规范与行政管理衔接的治理路径。
背后折射出当前演出市场复苏背景下,部分机构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可能弱化合规审查,导致风险外溢的治理痛点。
影响:对市场而言,撤销许可将对涉事企业的项目组织、商业预期和信誉形成直接影响,也将对其他演出主办方、经纪机构、票务平台形成警示,促使其把“选人用人、项目报批、宣传推广”前置到合规轨道上。
对行业生态而言,监管部门对“劣迹艺人参演”采取明确处置,有助于维护演出市场的公平秩序,减少对未成年人和公众的负面示范效应,推动形成以内容质量、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对治理体系而言,此类案例显示,行政许可并非“一批了之”,而是贯穿项目全周期的动态管理;一旦出现违反规定情形,依法撤销能够形成制度震慑,提升规则的可预期性与执行力。
对策:一要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主办方、承办方、经纪公司建立艺人合规“准入清单”和风险评估机制,做到信息核验、合同约束、舆情预警、应急处置闭环管理,避免将审查责任外包或流于形式。
二要完善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推动文旅、审批、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提高对高风险项目的识别与处置效率。
三要强化平台责任,推动票务平台、演出场馆对项目资质、参演阵容及宣传内容进行同步核验,对存在明显风险的项目设置拦截机制,防止“先上车后补票”。
四要推动行业自律与法治化治理相结合,行业协会、从业机构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合规培训与信用约束,形成“守规矩者受益、踩红线者受限”的环境。
前景:随着文旅消费持续回暖,营业性演出供给增多、跨区域巡演频繁,监管重点将更突出“全链条、全过程、可追溯”的治理思路。
一方面,行政许可管理与行业自律规范的衔接将更加紧密,对艺人资质与项目合规的审查将更趋精细化、常态化;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将加速从“流量驱动”转向“合规驱动、品质驱动”,以更稳健的组织方式和更审慎的风险管理提升供给质量。
可以预期,围绕演出活动的信用体系建设、信息核验机制完善以及跨地区协同执法,将成为下一阶段优化演出市场秩序的重要发力点。
此次湖北文化执法案例既是对个别违规行为的纠正,更是对演艺行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推动。
在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背景下,如何平衡市场活力与规范管理、艺术自由与社会责任,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唯有构建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方能促进文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