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是广州一位70岁的老人家,一辈子都没有孩子。前些日子,他在姐姐的建议下决定把名下的房产留给3个侄子和外甥。徐婉仪是中华遗嘱库的志愿者,她介绍说,像何先生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遗赠”。因为何先生是把财产给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侄子和外甥。 何先生兄弟姐妹一共有4人,他最小。妻子几年前因病去世了。姐姐提醒他要提前立个遗嘱。要是他突然不在了,房子按法律继承的话也不太合适。何先生自己的孩子倒是对他挺好的,现在都成家立业了。何先生打算把房产给3个孩子平分,符合他的心意。他说自己报了名公办养老院,等着有空床位就入住,生活也会有保障。 徐婉仪告诉我们,如果法定继承人(比如兄弟姐妹)继承财产后,默认是接受继承。但是对于受遗赠人(也就是何先生的侄子和外甥),他们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天内明确表示接受才行;如果不表态,法律就当他们放弃了这个权利。何先生立下了严谨的遗嘱,并且在中华遗嘱库保管下,能保证受遗赠人不会错过期限导致遗产落空。 徐婉仪提醒大家这种情况最好告诉指定的人这个遗嘱内容或者委托机构转达提醒。她还说,不管有没有子女,财产规划都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种爱护。“把这份爱留给想给的人”,也是一种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