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到202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15号公告,主要是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立的进项税抵扣规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购进长期资产通常不会直接受到这个公告的影响,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本身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不过,要是以后这个公司把身份转成了一般纳税人,那之前购置的大型厂房和设备能不能补抵扣呢?这里面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是,公司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完全没有生产经营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发布的59号公告里规定,如果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既没有收入,也没有按简易办法申报纳税,那这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就可以在身份转变之后用于抵扣进项税。 另一种情况是,因为销售额超标变成了一般纳税人,这个时候会有一个“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重合期”。根据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的规定,在这个重合期内取得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