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小静进入厦门湖里一家商业企业担任企划经理,双方签下三年的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工资给了13000元,还有餐补。她入职当天收下了公司的《员工手册》。 2025年1月,她先后三次申请加班来整理年终报告,一共加了9小时班,要求补休。表面上手续和打卡都挺齐全。不过公司调取监控一看就不对劲。 1月9日这天,小静报18点到22点加班,但监控显示19点39分她就从4楼办公区离开了,直到22点01分才在1楼员工通道打卡下班。1月15日她又18点55分离开,19点52分回来一下,20点13分再次离开后没再回去,最后22点02分打卡下班。1月16日她19点30分离开后也没回来,直到21点18分才打卡下班。 公司觉得小静整理报告应该在4楼用电脑完成。但她在加班时段里频繁长时间离开办公区,超过了正常吃饭时间,实际工作时间和申请记录对不上,这属于虚报加班。 1月21日公司找小静谈话并签字确认了违纪情况。接着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同意解除合同。1月23日公司正式发通知说她虚报加班是严重违纪。 小静不服把公司告上法庭。她说自己确实加班了,就是没一直待在办公室,在商场里活动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她还要求婚假补偿金和加班费。 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除合法有效。法院确认了几点: 一是《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小静签过字。里面规定员工加班要提前申请,用餐时间不算加班时长;作假骗取福利属于严重违纪。 二是小静申请的是整理报告,这需要在4楼用电脑。监控显示她多次长时间离开办公区,超出了正常吃饭所需的时间。 三是解除程序合法。有谈话、有申诉、有工会同意、有正式通知。 法官表示这案子反映了职场的规矩——诚实信用。对员工来说,制度依赖自觉和诚信;对企业来说,规章制度不能只写在纸上。本案中公司做到了有证据、有程序,所以才赢了官司。 这次风波给职场人提了个醒:考勤记录能造假,监控视频不会骗人。聪明的“虚报加班”换来的是丢工作、打官司、没信用。诚实信用这四个字写在纸上轻,落在判决上重。 最后法院驳回了小静要求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的诉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