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这档子事,2025年5月,西安的马先生在雁塔区一家叫维斯的美发店办了张200元的剪发卡。剪了五六回后,店老板跑路了,就留下张单子通知转卡。 到了9月,马先生被迫把卡转到了宝莱美发店。那边的人直接说,想接着剪发,得再充钱。没办法,马先生只好又往里砸了3000元。这3000块里头,有1980元是给肩颈按摩的钱,还有1020元是美发六折会员的费,再加上之前那家店剩下的理发次数。 本来想着转过来能消停会儿,结果2025年12月,宝莱美发店也关门了。紧接着又来一张通知,说会员可以去芝柏美发店接着用。芝柏那边同样是一套路,非要人家再充钱才能享受折扣价。看在之前吃亏的份上,马先生这次是坚决不充了。 店家一看这架势,就甩出了个规定:得在2026年2月底之前把剩下的5次肩颈按摩做了,到了5月还得把那1020元的美发服务花掉。结果到了3月2日,马先生去烫个头时出了岔子。店员说啥也不让用六折优惠,非得原价880元烫。 不光这事儿憋屈,卡里剩下的140元余额和3次理发服务,店家直接耍赖不认账了。马先生觉得自己挺倒霉的,原本就一张200元的卡,最后愣是滚成了3000元的窟窿。 咱们再说说背后的原因。3月5日记者找宝莱美发店老板陈某核实情况时,电话一直没人接,微信也不回。倒是芝柏美发店的朱店长出来说了话,说他们接收宝莱的会员就是为了拉生意。 因为没收到顾客以前在宝莱的充值款,所以这“无偿服务”得有个时间限制。再说了,宝莱的会员系统早就过期登不上了。如果不在芝柏再充钱,那就没法查余额也没法用了。 马先生当时也是存了一肚子火:“我明明在你们这办过会员了,之前和你们沟通的时候你们也说接收了信息和余额。结果后来又翻脸不认人了。” 马先生还提供了转账记录,他在宝莱充的3000元直接转给了西安市雁塔区宝未来美容美发店。查了下企查查发现:注册者陈某手下以前有宝未来、宝莱文、宝莱新三家店。而现在接收会员的芝柏美容美发店地址,跟陈某之前注册的宝莱新美容美发是同一个地方。 对于这些质疑,芝柏美发店的朱店长表示:“我认识陈某这个人,但店铺场地是我从房东手里接过来的。财务方面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两家店是怎么商量着收会员的事儿?朱店长说“不方便透露”。 直到3月6日有报道出来后,有个自称是芝柏负责人的贾先生找来了记者澄清:“宝莱确实是陈某的店干不下去倒闭了。作为同行我就从房东手里把店接过来了。”他还说他接手时还给陈某和房东付了钱。 关于后续权益的问题:“和朱店长说的差不多。”至于“必须再充钱才能用会员权益”这种说法呢?该负责人也没给出明确的解释。 最后咱们听听律师怎么说:丰瑞律师事务所的朱长江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2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能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芝柏要求顾客再充值才能享受折扣价;这实际上是把“继续充值”当成了履行原来合同义务的前提条件;这就构成了对原合同内容的单方变更;另外他们后来又因为“没充值”取消顾客的六折会员资格;这也是单方变更合同价款(提高价格)的行为;说白了就是通过设置不公平的条件来强制推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朱律师还补充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芝柏作为第三人向消费者表示愿意履行剩下的债务;他就得和原经营者一起承担继续按原合同履行的责任;既然芝柏接收了闭店(宝莱)的会员并通知消费者来消费;那就意味着他们已经自愿承接了原合同项下的债务;即使和宝莱有别的约定也不能拿这个去对抗善意的消费者。 还有关于单方面设置使用期限的问题:经营者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就单方面提高价格或者降低质量、变更履行方式;消费者有权要求他们按原来的合同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之前顾客剩下的140元余额和3次理发服务店方说“不管了”;这已经构成了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