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把房子变回毛坯

潮新闻客户端特约评论员胡建兵分析,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这次判决很有意思。这事儿得从刘某说起,他把毛坯房租给了一家网络公司,公司经他同意后把房子整体装修了一下。结果公司没租到期就退租了,刘某非要让公司把房子变回毛坯状态,双方因此闹到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没答应刘某要把房子变回毛坯的要求。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强行拆除已经用得好好的装修,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和人力浪费,这跟法律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承租人是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装修的东西要是已经和房子粘在一起分不开了(也就是形成附合了),出租人一般是不能要求拆的。 刘某主张无条件恢复毛坯状态,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得更明白,这种已经和房子合二为一的装修,如果出租人愿意用的话,可以算折价归他;如果不愿意用的话,就得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损失。 案中的装修明显提升了房子的使用价值和功能,让毛坯房直接就能住人了。刘某现在要求拆了这些装修,本质上是想把房子增值的好处给拿走,这既不合理也没必要。法律上的恢复原状可不是说要把房子变回租出去前的样子,而是要把它恢复到正常能住的状态。 现在的司法实践越来越重视绿色和节约的理念了。对于那种只是为了争口气、实际上会浪费资源的主张,法院一般都不支持。这次案子里承租人的装修是合法的,也没损害房子的基本价值,所以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请是对的。 这种纠纷大多是因为租赁合同里对装修和退租的标准没说清楚。以后出租毛坯房的时候,出租人最好在合同里把装修范围、审批要求还有退租时怎么处理说得清清楚楚。退租时承租人也得把留下来的问题解决好,比如把留下的洞填上、线路露出来的地方处理好、把垃圾清理干净。 这个案子的裁判不仅解决了纠纷,还体现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转变。它告诉大家要摒弃那种互相吵架的思维,大家好好商量着来解决问题。这不仅保护了守约方的利益,也防止有人乱用权利、过度维权。让民事活动在合法、理性、节约的轨道上进行,这样才能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