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八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有关业务活动

近期,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涉及的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作出明确界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通知还针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新型变体提出要求,明确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以及提供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均属禁止行为,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未经批准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

在全球数字货币博弈日趋复杂的背景下,此次监管重拳既反映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决心,也为金融科技创新划清了边界。如何平衡风险防控与技术进步,将始终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命题。正如通知所指出的,"净化金融市场生态"与"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始终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根本方向。